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9 月 20 日臺教體署全(一)字第 113030059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為鼓勵特定體育團體持證教練具兒少相關專業知能,限持特定體育團體 A 、 B 、 C 教練證人員參加,相關資訊如下:
(一)辦理時間: 113 年 11 月 6 日至 7 日。↵
(二)辦理地點:臺中市集思新烏日會議中心( 4F 史蒂文生廳教室)辦理。
(三)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4 日或額滿截止。有意報名者,請檢附近 1 個月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良民證)、合格效期內之運動教練證、近 3 年從事兒少體育運動相關課程及活動資料,並至 i 運動資訊平臺( https://isports.sa.gov.tw/)「運動教練研習」中「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研習課程查看&報名」進行報名作業。
(四)經第 1 梯次報名確認(成功)者,不可重複報名;另第 1 梯次未報名成功者,可參酌回復意見修正並依限重新辦理第 2 梯次報名作業。
(五)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
三、凡經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測驗之名單,教育部體育署將於 i 運動資訊平臺公告,以利民眾優先選擇具兒少知能之運動教練,俾保障及維護兒少運動權益。↵
四、關於本案如有相關詢問事項,請洽國立體育大學執行小組電話:( 03 ) 328-3201 分機 8504
美國總統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