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2 條、第 33 條規定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 16 條、第 17 條辦理。
二、依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105 年 10 月 5 日勞職綜 1 字第 1050013331 號函所示略以,「...學校屬教育業,其所屬人員不分身分別(含公務人員等),均適用職安法。
三、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勞工應盡之義務(不得拒絕)有三項:
(一)接受雇主安排之身體檢查。
(二)接受雇主安排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遵行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四、依法教職員工需施以教育訓練,以達每 3 年至少 3 小時之規定,網路教學課程時數得抵充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時數至多 2 小時,請逕至教育局愛課網平台 https://icourse.tn.edu.tw/mooc/index.php 觀看旨揭線上課程。
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