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 106 年 6 月 20 日府研資字第 1060619666 號函辦理。
二、檔案管理局 104 年 6 月 3 日檔資字第 1040008256 號函及本府 104 年 6 月 8 日府研資字第 1040554680 號函已諒達各機關(單位)及學校,為提升公文電子交換作業效率,請依行政院函頒之「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附錄 7 規定,優先使用相容性高之 ODF 或 PDF 檔案格式作為公文電子交換附件檔格式;為使本局各機關及學校可順利交換相容性高之 ODF 格式之附件檔案,請各學校確實於 106 年 06 月 26 日前全面安裝可編輯 ODF 格式之文書開源軟體於財產清冊內之個人電腦與筆記型電腦中。
三、下載方式如附件。
四、 ODF 格式網站http://zh-tw.libreoffice.org/download/libreoffice-still/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