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 2 次公告無人報名。進行第 3 次公告
本校遴聘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1 名,請有意願者依說明報名。
一、依據: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辦理。
二、用人單位:臺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
三、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 1 名。
四、報名資格: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或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
(二)身心健全、品德良好具備服務熱忱或曾經服務工作於中等學校者為優先錄取條件。
五、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包括:如廁、清潔、用餐……等。
(二)在學校相關人員督導下,協助生活輔導、指導特殊蔬需求學生之課間休閒活動。
(三)協助教師進行協同教學、合班教學、戶外教學及融合教育等課程。
(四)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五)各項服務內容之記錄建檔。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
(七)臨時交辦事項。
六、聘期: 113 年 8 月 30 日~114 年 1 月 21 日(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以教育局核定公文為準。
七、薪資:以時薪鐘點費方式支應,依實際核定經費作調整。每小時時薪以教育局額定,薪資請領總額以教育局核定金額為準。
八、報名方式: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於 113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 17 : 00 前將報名表件郵寄或親自送達本校輔導室資料組。
(二)本校收到報名表件並初步審核後,將安排面試,請收到通知者屆時攜帶身分證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到本校進行面談;未收到通知者即不需面談,不另行告知。
九、報名應備文件:
(一)求職報名表(如附件)。
(二)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求職報名表)。
十、甄選事項:
(一)甄選日期: 113 年 9 月 3 日(星期二) 10 : 30 。
(二)甄選方式:公開面試甄選。
(三)甄選地點:輔導室。
十一、甄選報到:
(一)依面試分數擇優錄取,並擇優錄取備取 1 名,依序遞補候用。
(二)錄取名單於 113 年 9 月 4 日(星期三) 17 : 00 公佈於本校網站首頁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錄取人員 113 年 9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 10 : 00 親自至本校輔導室辦理契約簽訂,未完成簽訂者,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注意事項: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報名、甄選日程及地點需更改,將另行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二)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三)錄取應聘時段後,同時段請勿再至他校應聘。
(四)錄取者須接受本校之職前訓練。
(五)錄取人員須參加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公告之相關研習。
(六)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奉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七)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始行生效。
十三、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郭文清主任或資料組蘇琬玲組長,電話 5991420#6005
十四、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與相關法令辦理之。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