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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孫苡甄 - 公告宣導 | 2023-12-08 | 點閱數: 63

臺南市政府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121587174 號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2 年 11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30864 號函辦理。
二、為防止本府各單位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應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確守法觀念。
三、檢附行政院原函影本、「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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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ortant thing is not to stop questioning.

重要的事是永遠不要停止發問。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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