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南市體競字第1121370279號
主旨:有關112學年度體適能
說明:
部分縣市將「體適能檢測成績」列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為確保學生升學權益,請各級學校向學生宣導「健康體育護照」使用事宜:
(一)健康護照自110學年度起不再為學生學(座)號,第1次登入須由學生設定新密碼,並提供E-mail作為忘記密碼之認證。
(二)學生應定時登入「健康體育護照」查閱體適能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應立即向師長反映,由校方辦理資料更正作業(附件第42頁)。
海倫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