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政風處 104 年 1 月 27 日南市政行字第 1040100232 號函辦理。
二、104 年春安工作期間自 2 月 8 日(星期日)22 時起至 2 月 27 日(星期五)24 時止,為維護、防範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學校於寒假及春節期間發生危安、洩密或偶突發事件與減輕事件不幸發生後之損害程度,特訂定「臺南市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乙種(附件一),以落實本局所屬各機關暨各級學校,自我維護機關設施及人員安全工作。
三、於 104 年 2 月 12 日(星期四)前填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檢查表」(附件二)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04 年春安工作期間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加強重點措施之預防作為表」(附件三),以電子檔回報本局政風室(ivy612517@tn.edu.tw)備查。
美國總統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