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對象:本校編制內教職員。
二、申請期限: 111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前,擲交申請書及繳費收據至本校人事室。
三、檢附證件:
(一)國小及國中子女免附證明,惟於本校第一次申請時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以確認親子關係。
(二)高中(職)以上子女須檢附已註冊之學雜費收據正本。
(三)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者為限。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註冊之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民國 111年01 月起調整為 25,250 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四)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其子女教育補助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不得重複申請,並應符合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
四、倘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校人事室(分機 6007),謝謝!!!
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