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如附件 1 )辦理。
二、本助學金網路申請平臺網址為( https://cip.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貴校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與教師皆可以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三、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實施要點規定,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以下者。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主要照顧父母親(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應請領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惟不符學產基金會學生助學金申領條件之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生,得申請本助學金補助。
五、本助學金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
雅美(達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六、請各校承辦教師務必核對申請人姓名、其父母姓名、身份證字號及申請人原住民之身份註記,以利審核及勾稽作業之執行。
七、 114 學年度「系統帳號登入」辦法修正如下:
(一)原在新學年度系統會恢復登入密碼與學校代碼相同,現行因資通安全執行之考量,故將「不再重新設定」。
(二)每所學校只有 1 組固定帳號(學校代碼)。
(三)請各校業務交接時,新承辦人需至系統更新「新承辦人員之相關資料」及「變更密碼」。
(四)學校如忘記密碼,請填寫以下資料以電子郵件 e-mail 詢問。(電子信箱: apcntcu@mail.ntcu.edu.tw)
1、學校縣市:
2、學校名稱:
3、新承辦人員:
4、聯絡電話:
5、電子信箱:
八、請各校確實於 114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前完成申請網路填報作業(系統操作方式如附件 2 ,該系統將於 114 年 9 月 30 日後關閉填報功能,並進行資料勾稽作業),並彙整所屬學生申請表件,各校應繳交紙本資料如下:
(一)申請表:
1、一般申請表(如附件 3 ,填寫範例如附件 4 ):請使用本助學金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章。
2、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 5 ,填寫範例如附件 6 ):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非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且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特殊狀況申請表由學校班導師填寫即可,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二)學生簽單:學生簽單列印前,需先完成系統裡學生申請資料,再由系統申請文件管理→列印→學生簽單印出(請以 A4 直印),簽單上會有上、下學期的資料(請勿撕開),都需請學生親自簽名或蓋方章,需以中文正楷簽名,請勿使用注音及非方章之姓名章(範例如附件 7 )。
九、請各校於 11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二)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 701 臺南市東區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並於信封註明「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資料」,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十、請各校注意,本助學金申請以學生為單位,非以家庭為單位,如同一家庭在同校有一位以上的學生就讀,請務必一起申請。
十一、本助學金每學年申請一次,分二學期撥付,國小每學年 3,000 元(即每學期 1,500 元)、國中每學年 4,000 元(即每學期 2,000 元)。
十二、各校請將申請相關文件掃描留存以利查證如有需要紙本申請資料請自行影印留存影本。
十三、本助學金詳細資訊請至「原住民族委員會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平臺」(網址: https://cip.ntcu.edu.tw/)參閱,並得參考網站內提供之助學金申請說明及系統操作影片。
十四、有關申請本助學金網路填報各項事宜,可洽詢旨案委託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一)聯絡人:陳隆翔先生。
(二)電話:(04)22188646 。
(三)電子郵件: apcntcu@mail.ntc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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