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新市國中 104學年度
社團成果發表暨「我是歌神」比賽辦法
一、目 的:提供學生社團展演機會並鼓勵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增進藝文氣息。藉由社團發表與歌
唱比賽之積極作為肯定自我、爭取榮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本校家長會
四、比賽內容:
(一)社團成果發表:本校每個社團均上台呈現學習成果。(無需填寫報名表)
(二) 「我是歌神」:
1.初賽: (1)每班可一名參賽。(2)每年級初選前三名。(3)一、二、三年級各三組晉級決賽。
2.決賽: (1) 決選出全校前三名。(2)另外選出全校最佳台風獎及最佳人氣獎各一名。
五、對 象:本校學生。
六、時間限制: 3-5分鐘
七、比賽日期:
初賽: (一)時間: 5 月 23 日(一)下午 13:15-14:00
(二)地點:志工團部
(三)歌唱時間:1 分鐘;以清唱方式。
決賽: (一)時間: 6 月 6 日(時段另行公布)
(二)地點:育樂堂一樓
(三)歌唱時間:完整曲目
八、獎 勵:
(一)社團發表:1.獲獎最佳舞台魅力獎、最佳台風獎、最佳人氣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表現獎的
社團可得獎金伍佰元。 2.得獎社團之上台表演同學可記嘉獎壹支。
(二)「我是歌神」:1.第一名:獎金一千伍佰元;第二名:獎金一千元;第三名:獎金伍佰元。
2.獲得最佳台風獎及最佳人氣獎者,獎金貳佰元。
3.凡進入決賽者即可記嘉獎壹支。
九、報 名:採個人報名。
十、評 審:由學務處聘請。
十一、評分方式:
(一)名次及獎項:由評審評選出 (二) 獎項中的最佳人氣獎:由學生代表評選出。
*經費來源:本校家長會支援。
十二、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新市國中 104 學年度「我是歌神」 報名表
班級 |
姓名 |
座號 |
歌曲及演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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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於 5 月 6日(星期五)前送至活動組 導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英國首相邱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