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 分 | 項 目 | 給付標 準 | 說明
| 法源依據及相關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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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保 | 殘廢給付 | 依公保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 | 自得為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 公教人員保險法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7&Page=4283&Index=3](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7&Page=4283&Index=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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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養老給付 | 依法退休,資遣者或繳付保險費滿十五年並年滿五十五歲離職依法定月數給與 | 自得為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 同上 |
| | 死亡給付 | 因公死亡或繳付保險費二十年以上者,給付三十六個月;加保未滿二十年死亡者,給付三十個月 | 自得為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 同上 |
| | 眷屬喪葬津貼 | 一、父母、配偶:三個月
二、子女:
(1) 年滿十二歲未滿二十五歲者:二個月
(2)未滿十二歲及已為出生登記者:一個月
| 自得為請領之日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 同上 |
| 生活津貼 | 結婚補助費 | 二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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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補助費 | **兩個月生育給**付(新增「生育給付」,被保險人繳付保費滿280日後分娩,或滿181日後早產,按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保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給與兩個月生育給付。) |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 | 1. 立法院103年1月14日三讀通過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法修正案增列生育給付項目所做附帶決議及行政院召開財政健全專案小組會議決議辦理(一) 立法院附帶決議:有關適用公保法之被保險人,自本法三讀通過後,其生育給付應改由本保險準備金支應,政府不得再以其他非法制化之生活津貼名義給予生育補助。
2.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6條及勞工保險(以下簡稱勞保)條例第32條規定,生育給付對象不包含被保險人之配偶,及依上開各該保險規定,本人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未滿181日早產者亦不得申請生育給付,爰上開未納入各該保險給付對象者,均納為生育補助之支給對象。又為期與公保生育給付之給付條件衡平一致,支給條件增訂「早產」,並刪除「未滿五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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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喪葬補助費 | 一、父母配偶死亡: 五個月薪俸額
亡:三個月薪俸額
| 事實發生後三個月內申請,大陸地區眷屬六個月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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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教育補助費 | 依學年度補助標準辦理 | 註冊日起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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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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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死亡
| 殮葬補助費 | 在職亡故火化者,核發七個月,採行入棺土葬者,仍維持現行五個月。(最低以不低於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相當委任一級)之五個月薪俸額計算發給) | | 公務人員撫卹法[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641&Index=3](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641&Index=3)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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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撫卹金 | 一、病故或意外死亡
(一)任職未滿十五年 :一次撫卹金
(二)任職十五年以上
1、一次撫卹金
2、年撫卹金
二、因公死亡:依法定原因加發撫卹金
| | 公務人員撫卹法[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641&Index=3](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2641&Index=3)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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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休 | 退休給付 | 一、退休金
二、退休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
三、退休慰問金
| | 公務人員退休法
[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1637](http://www.mocs.gov.tw/exhibits/invite_detail.aspx?Node=548&Page=1637)
公務人員退休試算
[https://iocs.mocs.gov.tw/precal/ADA1080000/ADA1080000\_frm.asp](https://iocs.mocs.gov.tw/precal/ADA1080000/ADA1080000_frm.asp)
公務人員退休問答集(102.02.18)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8&Page=3934&Index=2](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048&Page=3934&Index=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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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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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獎章
| 服務獎章
獎勵金 | 一、特等
(40年)
14400元
二、壹等
(30年)
10800元
三、 貳等
(20年)
7200元
四、參等
(10年)
3600元
| 自退休(職)、撫卹、資遣核定後依最高等第服務獎章發給 | 獎章條例
獎章條例施行細則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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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教貸款 | 「築巢優利貸」 | 104年至105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公開徵選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作
| 貸款對象:全國各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屬編制內員工(不含試用人員及約聘僱人員)。貸款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固定加碼0.46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1.840%) | [築巢優利貸函](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3122503.pdf)1
[築巢優利貸函](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3122502.pdf)2
[築巢優利貸QA](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31225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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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人員因公傷假及慰問金申請 | 因公傷假申請要件
慰問金申請要件
| 教育人員為比照適用對象 | 法源依據:[公務人員因公傷殘慰問金發給辦法](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01.pdf)
[慰問金申請表連結](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0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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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教人員福利事項 | 「友善家庭-公
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 | 1.消費性貸款
2.築巢優利貸
3.閤家安康團體意外保險
4.全國公教員旅行平安險
| 相關資料ppt | [1.消費性貸款](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41221-01.pdf)
[2](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41221-02.pdf)[.築巢優利貸](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41221-02%20-%20%E8%A4%87%E8%A3%BD.pdf)
3.[閤家安康團體意外保險](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41221-04.pdf)
4[.全國公教員旅行平安險](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1041221-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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