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學生服裝儀容管理要點
107.07.02修訂
111.06.30修訂
一、本校為加強生活教育、美感教育及尊重學生,並求經常保持服裝整齊、儀容端正,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校學生應穿著學校規定制服、運動服或班服,夏、冬季服裝長短不拘,各班視季節天候狀況或特殊個案而定。
三、服裝規定:
(一)男、女生共同要求:
服裝應保持整潔,並穿著整齊。
繡學號注事項:
(1)制服於口袋上方繡學號。
(2)學號書寫方向由左至右。
(3)顏色:一年級紅色
(4)運動服只繡學號,學號對準本校標誌之中心。(如下圖示)
(5)外套請於內側明顯處以油性簽字筆寫上年級、班號及姓名。
(6)若有疑問可洽學務處。
(二)襪子:以素色為主,長短以舒適為原則。
(三)鞋子:視課程需要,以穿著適合運動之鞋款為主,其材質應儘量符合健康舒適之原則。
(四)書包:男女生均使用「新版藍色後背包及綠色手提袋」或「舊版綠色帆布書包及綠色手提袋」。書包請維持乾淨整潔,不得塗損校徽、過度加裝飾品、配件或予以變形。
四、儀容規定:
(一)男、女生頭髮共同要求:本校學生髮式以自然、整潔、健康為原則。
(二)為維護同學身體健康,請勿刺青、穿耳洞、舌環、鼻環等侵入性裝飾。
五、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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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服只繡學號,高度對準學校標誌之中心。
海倫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