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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請託關說登錄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宣導專區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Q & A

Q:哪些人員為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

A:本獎懲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適用對象係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爰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皆為規範對象。

Q: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為何?獎懲額度為何?

A: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係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又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定獎懲額度範圍核予獎懲。

Q: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就請託關說查察事件如發生未予登錄、登錄不實,有具體事證應如何處理?懲處額度?

A:各機關應依機關現行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並可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訂懲處額度範圍進行懲處。

Q:有關軍職、教育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之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之獎懲如何辦理?

A: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等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有關之獎懲處理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Q: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須報送嗎?作業時程為何?

A: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應由主管機關彙整,按季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Q & A

Q:哪些人員為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

A:本獎懲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適用對象係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爰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皆為規範對象。

Q: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為何?獎懲額度為何?

A: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係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又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定獎懲額度範圍核予獎懲。

Q: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就請託關說查察事件如發生未予登錄、登錄不實,有具體事證應如何處理?懲處額度?

A:各機關應依機關現行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並可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訂懲處額度範圍進行懲處。

Q:有關軍職、教育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之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之獎懲如何辦理?

A: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等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有關之獎懲處理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Q: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須報送嗎?作業時程為何?

A: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應由主管機關彙整,按季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Q & A

Q:哪些人員為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

A:本獎懲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適用對象係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爰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皆為規範對象。

Q: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為何?獎懲額度為何?

A: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係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又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定獎懲額度範圍核予獎懲。

Q: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就請託關說查察事件如發生未予登錄、登錄不實,有具體事證應如何處理?懲處額度?

A:各機關應依機關現行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並可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訂懲處額度範圍進行懲處。

Q:有關軍職、教育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之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之獎懲如何辦理?

A: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等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有關之獎懲處理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Q: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須報送嗎?作業時程為何?

A: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應由主管機關彙整,按季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Q:哪些人員為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

A:本獎懲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適用對象係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爰各機關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員及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法人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皆為規範對象。

Q: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為何?獎懲額度為何?

A:請託關說與查察之獎懲核定權責及程序係由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及相關規定辦理。又各機關辦理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著有績效或違反規定,得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定獎懲額度範圍核予獎懲。

Q:本獎懲處理原則之規範對象就請託關說查察事件如發生未予登錄、登錄不實,有具體事證應如何處理?懲處額度?

A:各機關應依機關現行相關懲處規定辦理,並可依本獎懲處理原則第5點所訂懲處額度範圍進行懲處。

Q:有關軍職、教育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之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之獎懲如何辦理?

A: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及政府轉投資公司人員等與請託關說登錄與查察作業有關之獎懲處理原則,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Q: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須報送嗎?作業時程為何?

A:各機關統計之請託關說與查察案件資料應由主管機關彙整,按季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底前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研習教材ppt https://www.ssjhs.tn.edu.tw/uploads/tad_book3/file/ppt.pdf
   
   
   
   
   
   
   
   
   

 

 

 

 

 

 

 

 

 

 

 

提供範例說明:

A校歷史科B老師兼任總務主任,教學卓著甚獲好評,其妹婿C所經營之D教科圖書公司倚重B老師長才,請其擔任D公司歷史教科書編輯委員。後A校辦理教科書採購評選作業時,B老師為教科圖書評選小組召集人,評選結果由D教科圖書公司的教科書獲得採用。
【解析】
1、交易行為之限制:指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
2、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係指公職人員之配偶、共同生活之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
3、B老師擔任A校之總務主任,具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身分,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適用規範之人員;B老師與妹婿C間係二親等姻親關係,C 所經營之D 教科圖書公司與B 老師任職的A校進行教科書買賣交易,已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9條規定,依法得處該交易行為金額1倍至3倍之罰鍰。
4、B老師為歷史科專任教育人員,擔任業界教科書編輯委員在外兼職行為,違反倫理規範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禁止兼職規定。
5、另B 老師擔任A 校教科書評選小組召集人,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認為教科書評選作業視同採購法評選作業,因此辦理教科圖書評選人員亦應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及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B 老師在A 校任教職期間同時接受D 教科圖書公司之僱用,參與D 公司教科書編輯作業,復又參與A 校教科書評選作業,已違反採購人員倫理準則「採購人員不得於機關任職期間同時為廠商所僱用」之規定,經A校決議予以記過處分。
【相關法條】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第3條、第9條、第15 條、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教師廉政倫理規範第13點、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第7條。

【教職員遇到交易行為之限制時應注意事項】
1、應先判斷交易行為是否係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監督之機關為買
賣、承攬等,如果是,應不得為之。
2、交易行為是否涉及職務上利益不當輸送,甚或構成貪污瀆職,
如果是,應避免與關係人進行交易。
3、如無法判斷交易行為是否涉有利益衝突禁止情事致有觸法之
虞,請向政風機構諮詢。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Victory belongs to the most persevering .

勝利屬於不屈不撓,堅忍不拔的人。

拿破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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