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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訪客 - 人事會計 | 2019-07-26 | 點閱數: 425

轉知並檢附教育部有關「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公私立機構與學校職務應停發月退休給與參考處理規範」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7 月 2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85354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其附件各一份。

特別提醒:各業務承辦人,辦理代課教師及社團教師召聘時,應注意其是否有為機關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學校職務工作,並有告知之義務。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Love well,whip well.

愛之深,責之切。

富蘭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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