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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學習活動 | 2014-08-19 | 點閱數: 1858

中華民國103年全國第35屆『華宗盃』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

為紀念陳 故省議員華宗先生守正不阿的辦事精神和對地方的貢獻,以及響應全民運動,推展排球運動、提高排球水準、增進身心健,特別辦理此項活動。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承辦單位:學甲區公所。

五、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學甲慈濟宮、學甲法源禪寺、學甲興善寺、學甲清保宮、麻豆海埔池王府、學甲國中、學甲國小、東陽國小、臺南市體育總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志工委員會、學甲區體育會、南天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六、贊助單位:財團法人中洲陳桂記大宗祠、日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華興螺絲工業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學甲慈濟宮、學甲法源禪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4 日(星期)10月 7日(星期二)

八、比賽地點:學甲國中排球館、學甲國中風雨球館、學甲區綜合體育館、東陽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學甲國小體育館。

九、比賽組別:1.社會男子組   2.社會女子組         3.大專男子組         4.大專女子組

5.高中男子甲組      6.高中男子乙組     7.高中女子甲組     8.高中女子乙組

9.國中男子甲組      10.國中男子乙組   11.國中女子甲組   12.國中女子乙組

13.男童六年級組    14.男童五年級組   15.童六年級組   16.女童五年級組

十、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外僑及外國朋友等愛好排球運動人士,均得依照下列辦法

組隊參加。(凡報名高中組、國中組、國小六年級組比賽之球員,各校均須向

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辦理球員登記後始得參加比賽;國小五年級組之球員為該

校在籍學生即可,不受本項資格之限制)。

(一)、社會男子組、女子組:自由組隊。

(二)、大專男子組:限 102 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八名以外之在籍球隊(以學校為單)始得報名。【前八名之球隊限報名社會男子組】。

(三)、大專女子組:限 102 學年度大專排球聯賽公開一級前六名以外之在籍球隊(以學校為單位)始得報名【前六名之球隊限報名社會女子組】。

(四)、高中男、女子組高中()在籍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國中男、女子組國中在籍學生得代表就讀學校組隊參加

(六)、六年級男、女童組:國小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民國 91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七)、五年級男、女童組:國小在籍學生(限以學校為單位,民國 92 年 9 月 1 日以後出生者)。

(八)、每組各單位限報名一隊,每一位球員也只限報名一隊並不得跨隊、跨組報名,若重覆報名則只能代表相對較先報名(以線上完成報名記錄時間為準)之球隊出賽。

(九)、重覆報名選手若確定更改代表參賽隊伍,須選手本人會同較先為其報名球隊教練於抽籤(9 月 18 日)前告知本會競賽組更改,否則無效;重覆報名選手若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更改程序, 大會有權依規章刪除該選手在其他隊的報名,不得異議。

()、凡報名參加 103學年度中等學校甲級聯賽之高中組、國中組球隊,限以學校為單位報名甲 組,違反規定球隊將取消參賽資格

十一、報名:

()、報名辦法:

1.報名網址:http://120.116.122.1/signup/,進入報名網頁後,請先註冊帳號即可報名。姓名若 有特殊字無法正常顯示,請 mail 至  sweden@tn.edu.tw 告知。

2.報名隊伍每日會不定時公告於臺南市排委會網站http://www.dyps.tn.edu.tw/tnvb/)。

3.隊名務必以中文名稱,報名表請詳填 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住址,球員球衣號 碼、資料不全一概不受理報名。

()、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  103 年 9 月 12  (星期五)下午四時止,逾期不受理報名。

()、報名費:

1.每一參加球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1,500元正,請於 9月 12 日前至金融機構,以電匯方式匯款報名費金額至下列「指定帳戶」(匯款手續費用須自行另付)。

行名︰臺南市學甲區農會

代號︰9547805

戶名︰臺南市學甲區公所代收款專

帳號︰7800430009501-1

2.完成匯款後,請於匯款收執(證明)聯上,註記「參加組別」及「球隊名稱」,於當日傳真 至學甲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FAX: 783-5700(外縣市加 06 ),傳真後並煩請來電(06-7832100#15 林淑梅)與承辦人確認傳真資料到無誤

3.入款日期以匯款人至金融機構完成匯款之收訖日期章戳為憑

4.逾期匯款、未匯足 1,500元報名費者(匯款手續費外含,須自行另付),不予受理報名。

5.匯款收執(證明)聯請妥為收執,如有爭議時以資證明。

6.繳費收據統一於領隊會議報到時發給

7.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四)、報名人數: 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含隊長)可報名18人。

  (五)、球隊報名需登錄球員球衣號碼及自由球員,未登錄球員球衣號碼不受理報名,未登

               錄自由球員則視為無自由球員配置,不得異議,若須更換自由球員或球衣號碼,請

               於領隊會議中提出。

(六)、報名截止前確認12人名單,若未自行確認、報名截止後大會將以球隊報名名單之前

12人為正式報名球員,並主動由後刪除多餘球員不得異議

(七)、使用自由球員球隊、必須把自由球員資料填於該隊第 12位球員欄位,並於備註欄勾選, 未依規定辦理球隊則喪失使用自由球員權利不得異議

(八)、報名球員名單必需符合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各級球員登記輔導管理辦法登錄之名單。

十二、抽籤日期:103年 9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二點在 東陽國小視聽教室舉行,各隊應派員參加,未到場球隊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規則: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

十四、比賽制度 :

()賽制由大會根據各組參加隊數之多寡於抽籤前公布,若該組報名未滿四隊,則該組取消比賽。

(二)、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決勝局採 15 分制。

(三)國小六年級組以102年第 34屆華宗盃五年級組前八名成績為種子隊依據、五年級組不設種子隊,其餘各組則以102年第 34屆華宗盃成績為種子隊依據。

(四)、國小組選手比賽時發球不得跳躍發球,違反者算犯規;亦不得使用自由球員。

十五、循環賽計分方法

()、名次判定:

1.勝一場得 2分,負一場得 1分,棄權得 0分,以積分多寡決定名次。

2.如兩隊以上積分相同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總得分除以總失分,得出商數 愈大球隊為勝隊,以此類推。

3.如前項得失分之商數相同,無法判定名次時,則以各隊在該循環賽全部賽程中,所勝總局 數除以所負總局數,得出商數愈大之球隊為勝隊,以此類推。

4.如上項商數仍相等時,如屬二隊則以勝者為勝,三隊以上則由大會抽籤決定之。

()、自動棄權:任何球隊無論任何理由自動棄權,則與該隊對賽之所有比賽皆不計成績,並取消該隊所有 未賽完之賽程,並依籌委會規定予以懲處。

()、沒收比賽:於比賽中經裁判處予沒收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數應予保留,並給予對隊應獲勝之局() 數,該受罰球隊往後未賽完之場次仍可繼續出賽

十六、比賽用球:

大會指定用球(CONTI)五年級組使用三號彩色膠質球,六年級組使用四號彩色 膠質球,其他 各組則採用五號皮質彩色球。

十七、領隊會議  :103 年 10月 3 日(星期五)下午三時假學甲慈濟宮 2 樓會議室舉行,不另通知

十八、裁判會議  :103 年 10月 3 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在學甲慈濟宮 2 樓會議室舉行

十九、獎勵  :

(一)各組報名球隊達15隊以上錄取6名、614隊取前4名、5隊取3, 4隊取 2 名,各頒發獎盃,球員發給個人獎狀, 各組冠軍隊教練頒發教練獎盃,國小、國中甲組、高中甲組球隊排名賽至 8 名。

(二)、高中、國中甲組前八名球隊得依參加莒光盃資格賽積分辦法計算積分,累積分數前十二名之 球隊始能取得參加莒光盃資格。

(三)、國小五、六年級前八名球隊,得依參加中華盃資格賽積分辦法計算積分,累計分數前十二名 之球隊始能取得參加中華盃排球賽資格。

(四)、協助辦理本活動之工作、裁判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二十、申訴

()、所有比賽爭議,規則未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若需查驗證件應於比賽開賽前提出,另對球員資格之抗議需在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抗議應由各球隊領隊提書面簽名蓋章之抗議書、並繳交保證金 5,000元,於該場比賽完畢 30 分鐘內提出,如審判委員會認為抗議無效時,沒收保證金不得異議;如抗議成功則退還 保證金。

(四)、若有違反各組報名資格規定、冒名頂替、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除沒收該球員及所屬球隊本屆所有比賽權利外,所有與該隊比賽之積分亦不予計算,失責之教練將陳報所 屬上級有關單位議處;但申訴以前賽完之比賽不予重賽。

(五)、比賽進行中除比賽隊長外,其它職、隊員不得提出質詢,惟學童組教練得代表隊長提出質詢。

(六)、凡經報名完成而未出賽單位,三年內不再接受報名。

二十一、附則 :

(一)開幕典禮  : 10 月 4 日上午  8 時 30 分,假 東陽國小學生活動中心舉行.請各球隊務必參加。

(二)凡參加社會男女組之運動員在出場比賽期間應帶國民身證;大專、高中、國中組球員應帶學生證及身分證;國小學生需帶貼有相片之在學證明書(須蓋關防、相片騎縫加蓋校長職官章)及身分證或健保卡,以備查驗,各項證件均需以正本為憑。

(三)、球隊比賽服裝及襪子之式樣、顏色應整齊劃一,球衣胸前、背後均應有明顯號碼(1~20號), 球衣必需有中文隊名,隊長胸前應有固定標識,球衣胸前不得有廣告文字或標誌,廣告只能印製於球衣背後及兩袖,即球衣正面只能有隊名及號碼,且廣告圖文不得大於球隊名。

(四)、若最後確認球員名單中,於比賽前受傷需更換替代球員,請提出公立醫院證明,於領隊會議中 提出替換要求(替換之球員須為原報名 18人名單中),除此之外不得任何理由要求替換球員。 如果須要更改球員球衣號碼或自由球員,請在領隊會議時提出,否則一律按原報名表為準,不得異議。

  (五)凡參加本盃賽之選手均具有被本會徵召為各級國家代表隊之義務。

(六)、參加莒光盃、中華盃排球賽資格之積分計算辦法:

1、基本積分:

凡報名本賽事之高中甲組、國中甲組、國小組之所有球隊即給予積分 1.5 分,惟各組各校只能一隊計分。

2、名次加分:

(1)、第一名 10 分、第二名 9 分、第三名 8 分、第四名 7 分、第五名 6 分、第六名 5 分、第 七名 4 分、第八名 3 分。

(2)、如有名次並列時,則以並列名次前後隊該得積分相加後除以並列隊數,其平均數即該 並列各隊於本次賽事所得積分:如(5+6)÷2=5.5 ,即每隊得 5.5 分。

(3)、基本積分(1.5 分)加上名次得分總和,即該隊在本賽事所得總積分。

3、若一校報名二隊以上時,且二隊均進入前八(六)名時,則以名次較佳一隊為計分對象,另一隊名次保留但不予計分。

4、各球隊在同一學年中,至少參加【永信盃、華宗盃、北港媽祖盃、和家盃、北市青年盃】 五大盃賽中之兩個盃賽,方得列為參加莒光盃、中華盃積分依據。

5、任一球隊若在比賽中有嚴重違反大會規章及運動精神者,除由大會控判委員會議處外,並 取消該隊在該賽事中之所有積分。

6、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取二次名次較佳之積分總和參於排名,積分總和排名  前十二 隊  (每校每組限一隊)方取得參加該年度莒光盃、中華盃之資格,並依積分多寡排序名次。

7各球隊在參加各項資格賽中,採名次較佳之二次資格賽加上二次基本積分計之。以積分排名序之前十二隊(每校每組限一隊)取得參加莒光盃及中華盃總決賽資格,並以積分之多寡判定排名排定預賽分組,若積分相等時,則以該球隊在資格賽中所獲最佳成績依序判定,再相等時,則以基本積分多寡判定,若再相等時則並列判定為依據。

8如取得莒光盃及中華盃參賽資格隊伍未達十二隊時,則以單一資格賽最佳名次積分錄取之,如積分相等時,則以參加資格賽次數較多者錄取,再相等時則以相同積分之學校參加各組隊數多寡判定之。再相等時則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抽籤判定之。

二十二、有關競賽規定、各組賽程表請上網查詢下載,不另行通知;網址

                http://www.dyps.tn.edu.tw/tnvb/

二十三、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 103年 8月 6 日臺教體署競(一) 字第 1030023314       號函核備辦理,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We can do anything we want as long as we stick to it long enough.

只要我們能夠堅持下去,我們可以做任何事。

海倫凱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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