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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 蘇琬玲 - 獎助學金 | 2016-02-04 | 點閱數: 548

主旨:函轉臺中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5128105128日號函辦理。

二、臺中市104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5220(星期六)105320(星期日)止受理申請。

三、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另申請書及導師證明請逐級核章。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台中市崇倫國中承辦人魏國鼎組長信箱:a003@ms.cljh.tc.edu.tw

1、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2、公、私立高中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分別繕造名冊。

()申請學生資格符合本要點第2點第1款者,該市立國、高中請自「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查詢系統」查詢,由學校統一造冊校內申請學生之低收入戶名冊、中低收入戶名冊,毋須再附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餘學校仍請檢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申請表件紙本,逕寄該市崇倫國中教務處註冊組憑辦,寄件地址:40243臺中市南區忠明南路653號,信封上請註明「104-2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聯絡電話:(0423712324分機712

四、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本要點及申請表件得於台中市教育局網站首頁/組織職掌/各科業務/中等教育科項下點選「下載專區」/法規及表件項下下載、運用。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We can do anything we want as long as we stick to it long enough.

只要我們能夠堅持下去,我們可以做任何事。

海倫凱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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