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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訪客 - 公告宣導 | 2015-04-17 | 點閱數: 640

一、依據本市 10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期程表規定暨公告編號 68517 辦理。

二、貴校 104 年度普通班不同科教師欲互相轉任者,學校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免報本局備查。另不同類(特教班轉普通班、普通班轉特教班、轉專任輔導教師)教師轉任,學校內缺額經控管後仍有缺額方得供轉任,且應將調整狀況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本局備查。

三、請於 104 年 4 月 21 日(星期二)前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議紀錄及教師證影本等相關資料函報本局(轉普通班、轉專任輔導教師報課程發展科備查;轉特教班報特幼教育科備查)。

四、專任輔導教師轉任年限規定依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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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mportant thing is not to stop questioning.

重要的事是永遠不要停止發問。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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