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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訪客 - 人事會計 | 2018-08-23 | 點閱數: 648

本局所屬各級學校 107 學年度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要點」辦理。
二、有關 107 學年度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茲說明如下:
(一)本次移撥作業所稱之公務人員,係指職稱列組長、幹事、住宿生輔導員、護理師(或護士)及營養師者,不含管理員、人事人員、會計人員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
前進用之未銓敘人員。
(二)請各校依本局所核定 107 學年度各級學校班級數(含資源班,惟不含附幼及學前特教班)設算有無超額公務人員,並本權責檢討提報超額人員名冊。
(三)經學校提報為超額人員者,應覈實填寫資績評分表(含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移撥切結書,俾利本局辦理移撥志願選填作業。
(四)貴校 107 學年度「超額人員名冊」(附件 2)、「超額人員資績評分表」(附件 3 至附件 5)、「超額人員移撥切結書」(附件 7)及相關證件影本,核章後請於本(107)年 8 月 2
3 日(星期四)下班前以紙本公文函報本局,俾憑彙辦。
(五)「超額人員名冊」(附件 2)務請另以電子檔傳送至 peno814@tn.edu.tw
(六)本次超額移撥職缺於志願選填前將另行公告於本局教網公告系統。
(七)經學校提報為超額人員,如已申請退休,得以「超額公務人員暫緩移撥切結書」(附件 6)暫緩列入超額移撥,核章後請於本(107)年 8 月 23 日(星期四)下班前以紙本公
文函報本局。
(八)超額移撥影響當事人及學校權益甚鉅,請各校確實依限填報,倘因未依限函送超額人員名單,致未列入本次移撥作業,而影響超額人員權益者,請各校自行負責。
(九)107 學年度如無前述超額移撥等事宜者,毋須報送。
(十)超額人員選填志願時程,俟完成資績審查後另行通知,其他超額移撥相關細節請詳閱移撥作業要點。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移撥作業要點(附件 1)、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人員名冊(附件 2)、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公務人員資績評分表(附
件 3)、超額護理人員資績評分表(附件 4)、超額營養師資績評分表(附件 5)、超額公務人員暫緩移撥切結書(附件 6)、超額公務人員移撥切結書(附件 7)及臺南市立各級學校員額設置基準(附件 8)各 1 份。

詳情洽本室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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